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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发布实施《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新提出8项支持政策,明确在重点功能区及现状轨道站点周边,鼓励利用现状建筑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指导意见》以促进规划实施、促进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为总目标,归纳明确3类实施路径,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合等方式盘活利用;原土地使用权人无继续开发建设意愿的,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转让或政府收储方式盘活利用;鼓励国有企业探索成立专业平台公司,通过腾退、整合等方式,对企业所属土地、房屋资源进行统筹再利用。
在建筑规模指标、用地功能兼容、建筑功能转换等层面,《指导意见》创新提出8项支持政策。其中明确,建筑规模指标可在各区范围内或企业权属范围内进行转移和集中使用,涉及跨区项目可实施跨区统筹;对高精尖、轨道微中心等立体复合开发项目予以优先保障。
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30%。其中用于零售、餐饮、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
鼓励建筑功能转换,在重点功能区及现状轨道站点周边,鼓励利用现状建筑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指导意见》明确在“三城一区”、国家级开发区、市级开发区等重点功能区,需在产业用地主导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实施盘活利用;转型为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类用途的用地,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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